淄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每年最高可免税24000元

大众网记者 周瑜 金子健 淄博报道

7月9日,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权威解读。政策涵盖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大板块,执行期限均至2027年12月31日,用“真金白银”为退役军人铺路搭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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