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非法“划界”区,日菲岛屿主权均有争议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樊巍】根据外媒此前公开信息,日菲拟非法划界的海域北部始于日占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和石垣岛,南部始于菲占巴丹群岛。在近日举行的一场关于巴丹群岛主权问题的学术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上。中方学者认为,在这片海域中,日菲提出所谓主张的岛屿都存在主权争议问题。

其中,整个八重山群岛属于琉球列岛的一部分,是琉球列岛最西南端的岛群,琉球群岛主权的归属一直存在争议。

“日方此次拉拢菲方单方面启动非法’划界‘的动机之一,就是想借’划界‘进一步巩固国际社会对琉球列岛属于日本的承认。”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所所长助理张琪悦认为,二战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确立日本领土限于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岛,琉球的主权问题至今未定。

“1898年美西《巴黎和约》第三条明确规定,菲律宾领土北界为北纬20度线。而巴丹群岛核心岛屿巴坦岛位于北纬20度25分至21度之间,整体处于北纬20度线以北。”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鞠海龙认为,巴丹群岛完全不在该条约划定的菲律宾领土范围内。同年签署的《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将部分北纬20度以北岛屿强行纳入菲律宾,本质上是一种“非法侵占”。1946年《马尼拉条约》将菲律宾独立后的领土限定在北纬20度以南,巴丹群岛亦不在此范围。

此外,二战后国际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巴丹群岛的法律地位。鞠海龙表示,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指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巴丹群岛作为台湾附属岛屿,理应随台湾一并归还。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将实施。1951年《旧金山和约》未提及巴丹群岛,且中国至今未承认该和约。“依据附属岛屿随主岛原则,巴丹群岛作为中国固有领土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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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环球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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