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不能用零钱通、余额宝消费付款了?多方回应

近日,社交平台流传多条信息,声称“9月30日起,支付宝和微信零钱通不能用于消费付款”,引发热议。还有消息称,零钱通、余额宝等相关产品或将退出支付收银台。

对此,9月11日,腾讯方面回应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近期网传相关不实内容为谣言,零钱通始终坚持合规运营,相关功能不受影响,用户可放心使用。”

接近余额宝的人士也向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辟谣:“没有的事。余额宝能正常付款,不受影响。”

传言从何而来?

记者注意到,这些博主普遍提到,央行等八部门出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其中,第十二条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由此,有观点声称:“零钱通、余额宝将从收银台付款列表中移除。”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部分自媒体曲解了新规。这次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第十二条的核心要求是支付机构要把支付工具和贷款、理财产品区隔展示,不能混在一起误导用户,新规管的是展示方式,而不是能不能用。“自媒体把‘调整展示’说成‘禁止使用’,再加上大家用零钱通、余额宝太习惯了,一有风吹草动,谣言就这么传开了。”

“支付宝和零钱通月底不能直接消费扣款,这个肯定是错误的解读。”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表示,第十二条由两项相互支撑的禁止性要求构成:前半句规范支付场景展示逻辑,后半句切断金融营销变现路径。针对“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核心是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须与贷款类金融产品清晰区隔展示,不得引发用户混淆;禁止将信贷产品等同于支付工具、默认勾选信贷支付方式、支付操作自动跳转信贷产品等误导性行为。

王蓬博进一步表示,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符合导向。也就是说,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不能放在支付选项里,但可在收银台页面其他位置展示,并须标示清楚贷款类产品属性。新规核心是划分业务边界,帮助消费者区分支付工具与消费信贷,减少概念混淆、过度借贷等风险。区隔展示不同于“禁止零钱通、余额宝资金用于支付”,也不同于“禁止在收银台展示”。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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