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救和保护散失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民间个人的珍贵党史资料和文物,建立完善潍坊市党史资料和文物保管利用体系,更好地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现面向全市、全省和全国各地征集反映潍坊市地方党史的珍贵资料和文物,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反映潍坊市各级党组织带领全市人民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取得伟大成就的历史资料、图片、录音、录像和实物等。
二、征集内容
1.文献类资料。包括重要文件、文字材料、讲话、题词、留言、签名、电报、书信、布告、照片、图表、图片、音像资料,各种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纸、刊物、书籍、档案、民谣、诗词歌赋和未刊文稿,革命遗址遗迹资料及反映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等。
2.个人收藏资料。包括个人编辑、整理正式出版的著述著作、创作手稿,民间流传的家谱、族谱等资料,人物资料,潍坊籍或曾在潍坊市工作、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资料。个人或亲属收藏的工作笔记、日记、书籍、领导题词、手稿、回忆录、调查报告、照片、录音、有关文件的摘抄和复印件,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个人遗物(如军服、肩章、臂章、各时期发行使用的流通币、代金券、粮票、租佃文书、契约、奖状、奖章、证书及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生活、生产用品)等。
3.重要实物资料。包括地图、牌匾、宣传品、旗帜、会标、武器、医疗器械、支前用具、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4.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重要资料和实物。包括历届党代会资料、历届领导班子资料、重大建设资料,重要经济活动资料、重大科技成果资料,各领域发展资料,以及副省级以上领导人、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来潍坊视察期间的照片、录音、录像、讲话记录、题词题字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的接待记录、回忆文章等。
三、征集方式
1.采取捐赠、复制、代存等方式进行,提倡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界人士无偿捐献党史资料和文物。
2.对自愿无偿捐赠或提供重要征集线索者,党史教育馆颁发证书。
3.对持有单位和个人不愿捐赠的,可协商拍照、复制,党史教育馆颁发证书。
4.经双方协商同意代存的,双方签订代存协议,市党史教育馆颁发证书并充分保障所有权人的一切权益。
四、征集要求
1.捐赠的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2.实物资料应附文字说明,简要介绍资料的来源与背景故事(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例如:“这是XX年XX同志参加抗战时留下的笔记”。口述历史应注明讲述者身份及其与事件的关联,欢迎提供佐证材料。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培福
联系电话:0536-8671027
电子邮箱:jygzhk@wf.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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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潍坊市党史教育馆”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