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郑玮 临沂报道
6月30日,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新规无缓冲期、落地即生效,23条条文全面重塑建工案件裁判规则,彻底改写了招投标、挂靠施工、工程款结算、优先受偿权、农民工工资保障等行业核心实务逻辑。本次专访特邀请深耕建工诉讼多年的资深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委员会主任张学凯,聚焦企业和工程人最关心的实操问题作出专业解答。
记者提问:张主任,首先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本次新版建工司法解释二的核心变化,很多工程人分不清新旧规则的边界,这点是大家最关心的基础问题。
律师解答:本次新规一共23条,除最后一条施行说明条款外,其余22条均精准聚焦建工行业长期存在的实务顽疾,核心修法基调就是整治行业乱象、严守工程质量、杜绝违规牟利、简化结算流程、兜底民生权益。
大家最容易踩坑的适用原则非常明确,整体遵循从新、不溯及既往:2026年6月30日之后,法院新受理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律适用本次新司法解释;而6月30日之前已经受理、正在审理尚未结案的案件,沿用旧规则审理,不会适用新规。这就意味着,新规落地瞬间,新案裁判逻辑彻底更新,所有工程主体都必须立刻切换合规思维,不能再沿用旧经验处理新问题。
记者提问:张主任,本次新规业内关注度最高的就是挂靠、资质出借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工程老板都在问,新规对挂靠行为到底有哪些颠覆性约束?过往的挂靠费用还能追回吗?
律师解答:这也是本次新规杀伤力最大、彻底颠覆行业潜规则的改动,相当于直接终结了资质出借躺赚的行业模式。新规第三条直接一刀切,明确所有资质出借、挂靠承揽工程的协议,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存在任何例外情形。
实务层面有两个核心重磅变化:第一,建筑企业主张的挂靠费、管理费、资质使用费,即便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开具正规发票,法院也全部不予支持,彻底切断企业靠出借资质牟利的合法路径;第二,追溯追责机制落地,过往已经收取的挂靠费、管理费,挂靠方后续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全额返还。
除此之外,出借资质的企业除了退费损失,还可能面临住建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合规追责。这里明确提醒所有从业者:2026年下半年起,挂靠、资质出借彻底不合规,存量挂靠协议必须立即清理,坚决杜绝新增挂靠行为。
记者提问:张主任,招投标乱象是建工行业高频问题,先施工后招标、串标围标、虚假履约等情况屡见不鲜,新规在招投标合规层面,做了哪些从严规制?对甲乙双方分别有什么影响?
律师解答:本次新规重点收紧了招投标领域的司法裁判尺度,严厉打击各类招投标违规乱象,彻底终结了行业 。新规明确,针对先施工后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中标无效后私下履约等违反招投标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对应的施工合同一律无效。
同时新增过错追责机制,合同无效后,所有工期延误、造价亏损、信赖利益损失,全部由招投标违规的过错方全额承担。对甲方而言,违规招标、默许先施工后招标,最终要自行承担项目损失;对施工方而言,串标、围标、违规中标履约,不仅拿不到违规收益,还要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后续招投标全流程必须严格合规,任何程序瑕疵都会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和最终结算结果。
记者提问:张主任,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一直是建工司法的争议难点,材料暴涨、设计变更、工期延误后,甲乙双方极易扯皮,本次新规如何界定这一规则?对施工方是否利好?
律师解答:过去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机械认定固定总价合同“一概不调价”,导致施工方在建材暴涨、甲方原因变更等被动场景下亏损严重,裁判尺度极不统一。本次新规彻底厘清了这一争议,明确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
新规明确了法定可调价情形:如果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重大设计变更、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建材价格异常波动等客观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势变更情形,承包人有权依法申请调整工程价款,法院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双方举证材料,公平裁量价款调整方案。
这对施工方是重大利好,但大家要注意核心前提:所有调价索赔都需要完整证据支撑。建议所有施工企业,后续固定总价项目中,一旦出现上述情形,立即留存变更签证、建材价格凭证、工期延误记录、沟通函件等资料,合法合规主张调价权利,守住项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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