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客山东 法润齐鲁|法治护航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统筹城市建设与文脉传承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聚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地位。本期邀请山东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山东古建筑博物馆副馆长)郑洋坤,围绕“一法一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文物保护活化利用实践,系统阐释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相融共生的实施路径。

提问:新修订“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方面的内容,您比较关注哪些变化?

郑洋坤:最显著的变化是明确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律地位。过去大量低级别文物因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保护情况不容乐观,新法明确将其与文保单位并列,从法律上杜绝了保护的“真空地带”。同时确立了“先调查、后建设”和“先考古、后出让”的前置机制,从源头化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此外,“最小干预”原则被强调,所有保护与使用都需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前提,最大限度保留文物历史信息。

提问:新法新条例提到科技赋能突出特色,促进文物研究与活化利用。能请您以齐长城为例,讲述一下这方面的经验吗?

郑洋坤:新型科技手段当前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已经得到广泛运用,比如三维扫描、无损检测、无人机航拍等技术适用于越来越多的勘察测绘场景。卫星遥感图斑监测技术也覆盖了全省的国保单位。比如作为我国现存最古老的齐长城横贯山东7市,绵延600余公里,大多隐匿于山野丛林之中,传统人工巡查存在覆盖盲区。针对这个痛点,山东省创新构建了“天-空-地”一体化立体防护网。比如齐长城济南段,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大范围变化、无人机激光雷达定期巡检、地面传感器实时捕捉墙体位移数据,隐患发现效率提升80%以上,有效实现了从“被动抢修”到“主动防控”的转变。

提问:在促进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方面,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今年山东古建筑博物馆开放,推动文物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能否以山东古建筑博物馆为例,谈一谈文物保护单位的活化利用。

郑洋坤:新法新条例强调,符合开放条件的文保单位应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其核心原则是:在确保文物安全和不改变原状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功能植入实现“以用促保”。具体方式包括辟为博物馆、纪念馆,或与文化旅游、公共文化服务相结合,但必须严格防止过度商业化和建设性破坏。

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万字会旧址济南母院为例,我院接管这组建筑群后,首先在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和不改变原状”原则下完成了整体修缮保护,然后赋予其文物保护利用成果展示平台的功能,打造为山东古建筑博物馆,于今年春节期间试运行对外免费开放,截至目前共接待观众30万人次,同时带动所在的上新街街区整体焕新,将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让文物真正“活”了起来。

提问:针对新法新条例,在不可移动文物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是企业在进行活化利用、景区打造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呢?哪些法律底线不能碰触?

郑洋坤: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不能交由企业管理。所有开发和利用必须把文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依托街区开发的,必须严格落实保护规划和相关保护措施。

提问:对民众来说,游览、参观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郑洋坤:民众在参观游览不可移动文物时,严禁刻划、涂污、攀爬、损毁文物本体及保护标志,勿用强光闪光灯近距离拍摄其中展示的书画、织物等脆弱文物,禁止吸烟用火。同时不得擅自捡拾、带走砖石、瓦片等遗存,也请发现文物受损或非法行为时及时告知文物管理部门。

海报新闻记者 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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