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发布“批判指南”,逐一驳斥菲律宾涉南海非法主张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 樊巍 胡雨薇】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8日发布《菲律宾南海领土主张的历史法理批判》报告(下称“报告”)。这份报告系统梳理了菲律宾南海领土主张的历史由来,针对性揭露菲方的惯用“套路”,批驳其虚假叙事,堪称是对菲南海非法主张的“批判指南”。参与报告编撰的专家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菲方为将领土范围扩张至黄岩岛及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拼凑的一系列“依据”自相矛盾,无论在历史还是法理层面均难令人信服。

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声索”始于其对中国所批准的国际业余无线电运动的干扰。1997年,国际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联队在第三次登陆黄岩岛活动时遭到菲方干扰,此举立即遭到中国抗议。报告显示,菲方先后通过发布占岛公报、总统令、修改宪法、颁布法令等方式,分别使用“地理邻近”“先占”“条约边界”等借口,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提出领土主张,暴露其突破国际条约限制、扩张领土的企图。

1971年7月10日,菲总统马科斯发表声明,正式公开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领土主张。菲律宾陆续派遣军事力量,占据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菲方还曾以接替盟国“托管”为由,甚至援引二战后的“先占”原则,试图为其非法占据寻找法理支撑。

针对菲方基于海洋区域对黄岩岛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指出,依据所谓“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黄岩岛主权的说法,是对海洋法与领土取得法关系的错误解释。“陆地决定海洋”是海洋法上确定海洋区域归属和范围的基本原则。《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不能作为主张任何陆地领土主权的法律基础,这是国际法基本常识。

针对菲方以“发现”和“先占”为由的主张,报告认为,菲方用于证明“先发现”黄岩岛的历史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也未能有效证明历史上曾对黄岩岛行使主权,更未展示明确的先占意图,无法构成合法“先占”。

针对菲方基于条约解释对黄岩岛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反驳称,菲律宾通过曲解条约和国内立法等多种方式试图突破和重塑条约边界,既与历史事实不符,也构成对国际法的违反。

对于菲方在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领土主张,报告也进行了针对性评估。其中对于菲方基于地理邻近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认为,一方面,地理邻近不是国际法认可的领土取得方式。另一方面,历史证明南沙群岛从来不在菲律宾群岛范围之内。

对于菲方基于盟国“托管”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指出,南沙群岛根本不存在盟国“托管”的事实。报告强调,其一,南沙群岛在二战后并非无主地,不属于可被先占取得的对象。中国是南沙群岛的最早发现者、开发者和管理者,早已取得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其二,菲律宾在20世纪70年代前没有采取任何能体现其官方意图的先占行为。

报告作者之一、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海文对《环球时报》表示,菲律宾对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提出非法主权要求,从危害上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挑战国际法律体系,挑战国家领土边界的稳定性和不可侵犯性;二是严重威胁南海区域的和平稳定,成为周边国家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安定因素;三是冲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安排,将自身追求不合法私利所引发的风险向国际社会扩散转移。

张海文认为:“各国应充分认识到菲律宾非法行径的重大危害,这种行为不应被国际社会所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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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环球网-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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