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邹平市长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业务通告

近期,邹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在对检测线监管工作中,发现邹平市长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为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机动车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审核及监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邹平市长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暂停机动车委托业务,起止日期:2026年08月13日至2026年08月18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在此期间,车主可到其他机构办理业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邹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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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平安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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