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驻泰国特派记者 张矜若】泰国宪法法院9日裁定,政府总额4000亿泰铢(约合81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紧急法令符合宪法,政府可继续推进相关借款计划。
据泰国《民族报》报道,法院依据泰国宪法第172条对相关法令进行审查。4000亿泰铢资金分为两部分,各为2000亿泰铢。第一部分用于帮助受能源危机影响的农民和企业经营者等,法院一致裁定相关规定合宪;第二部分用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和替代能源发展等能源转型项目。
泰国政府今年5月批准相关借款的紧急法令,以缓解能源危机对民众生活成本的影响,并推动能源体系调整,降低能源供应脆弱性、增强长期能源安全。泰国总理阿努廷当时表示,中东地区冲突对能源价格及全球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冲击。这场危机从能源价格开始,逐步蔓延至食品价格,正在全面推高泰国民众的生活成本。因此,政府必须及时采取行动,通过颁布紧急法令加以应对。根据5月的公告,泰国财政部经内阁批准,可通过借入泰铢或外币、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筹资,总额不超过4000亿泰铢。
这项法令此前受到反对党议员质疑,质疑政府未充分说明能源转型计划细节,共有133名议员(占众议院现有议员总数的1/5以上)联署要求进行宪法审查,认为有关法令不符合宪法对紧急法令所要求的“紧急且不可避免”条件。泰国反对党领袖、人民党领导人那塔蓬在裁决公布后表示失望,认为政府没有必要通过紧急法令筹资,清洁能源项目可以使用正常财政预算。
泰国政府则坚持认为相关借款法令对能源转型至关重要。路透社称,政府援引泰国对进口能源的高度依赖作为主要理由,进口能源规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近10%,这使得该国极易受到能源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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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环球网-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