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武珊珊 通讯员 朱孔超 临沂报道
临沂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消费警示,针对当前部分商超、便利店及电商平台仍存在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陈列、违规标注“食用”“食品”等字样的现象,明确指出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长期嚼食具有高度致癌风险,并呼吁经营者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消费者自觉远离。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槟榔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也未纳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目录》。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通知,槟榔不再按食品监管,其包装严禁标注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不得使用“食品”“可食用”等文字或图案进行误导宣传,也不能作为食品原料加工任何预包装食品或休闲食品。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署已将槟榔列为Ⅰ类致癌物。长期嚼食会大幅提升口腔癌发病概率,槟榔碱等有害物质与粗纤维共同作用,反复损伤口腔黏膜,若同时吸烟饮酒,致癌风险成倍增加。此外,长期食用还会增加肝癌、食管癌、胃癌、宫颈癌等患病风险,引发神经依赖、失眠,并损伤生殖系统功能。未成年人因口腔及神经系统尚未发育成熟,损伤不可逆;心血管疾病患者易诱发血压骤升、心律失常;孕妇及哺乳期女性则面临胎儿畸形、早产等高风险,这三类人群必须绝对禁止接触。
针对经营环节,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及线上电商平台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将槟榔宣传或标注为食品,销售区域必须与食品货架实施物理隔离,不得混放;电商平台不得将槟榔归入食品类目展示,更不得暗示其可食用;同时严禁向未成年人宣传和售卖槟榔及槟榔制品。
消费者应主动远离槟榔,已有嚼食习惯者建议前往医院戒槟榔门诊寻求专业干预。购买时需留意包装,凡印有SC编号或标注“食用”字样的槟榔制品均属违规产品,切勿购买。如发现商家将槟榔作为食品售卖、与食品混放或向未成年人销售,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呼吁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槟榔的成瘾性和致癌性,加强自我防护,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看护与教育,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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