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涉税违法被行政处罚

大众网记者 刘倩荣 烟台报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福山区税务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近日,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因涉税违法行为被予以处罚。

烟台福山税罚〔2026〕1号处罚信息显示,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因“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次处罚按50%执行。

7月31日,大众网记者多次拨打学校官网所留电话了解情况均未接通,随后记者联系其所属东方剑桥教育集团,对方已不了解为由挂断电话,未作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202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由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投资建设,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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