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趣学食安法|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三项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系列(四)

系列说明:本系列围绕食品经营主体日常合规要点开展普法,寓教于乐,帮助食品经营者夯实主体责任,助力三项专项整治落地见效。

第4篇|排查经营坏习惯!这些行为千万不能有

普法解读

食品贮存陈列有明确规范:食品与非食品要分区摆放;食品必须做到离地离墙存放;要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混放食品化妆品、食品直接落地、不查临期过期,都是高频违法行为。在肉制品销售中,落地存放极易造成污染;保健食品混放也容易引发管理混乱,属于三项整治重点检查内容。

法条原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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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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